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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进一步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7日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进一步放宽江苏省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和额度,降低门槛,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并明确贴息办法、微利项目范围等,给广大下岗失业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带来更多“利好”。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除国家规定的发放对象外,还包括有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这些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5万元左右。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可以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数,人均享受2.5万元的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人均2.5万元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其中对苏北五市的贴息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对南京、镇江、南通、扬州、泰州的贴息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其中对苏北五市的贴息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对南京、镇江、南通、扬州、泰州的贴息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此外,江苏省还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在继续对原有对象免除反担保手续的同时,还对持有社区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的,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对县级以上劳模、再就业先进个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相关人员,免除反担保手续,直接办理小额贷款手续。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其反担保手续可以由主要负责人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