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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建立律师工作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8日   来源:安徽日报

    为及时准确掌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以及各地律师管理工作的动态,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日前,省司法厅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律师工作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报告的内容共有10个方面,包括有关律师工作会 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涉外交流以及各市主要领导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的内容的;律师担任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及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律师代理在省、市范围内有影响的群体纠纷事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律师代理当地有重大影响的集团诉讼案件的;地市以上主要领导批办律师代理案件的;律师代理国家或省重点大型项目、有影响的涉外经济项目法律事务的案件等。

    报告的程序是,各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上述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司法局。县(区)司法局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上报至市司法局,各市司法局应甄别、核实情况后3日内报省司法厅。对于特别重大紧急事项,县(区)司法局在上报市司法局的同时可直接上报省司法厅。

    通知要求,各市司法局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报送工作,对由于迟报、漏报、瞒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记者 李军 实习生 范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