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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以优惠政策吸引非公企业投资社会事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为扩大社会事业领域向非公有制经济的开放程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目前已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社会事业。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内蒙古的产业规划,在新出台的政策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兴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盈利性教育机构,以及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和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

    为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自治区政府规定凡是投资兴办各类盈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

    此外,非公有制企业还可参与内蒙古的职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的改制重组。内蒙古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