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 行业信息
 
江西出台旅游汽车免征客运附加费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0日   来源:江西日报

    从2005年开始,江西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汽车运输企业的旅游汽车执行了免征客运附加费政策,有力地扶持了江西省旅游汽车运输企业的发展,加快了车辆更新和档次的提高。目前,全省已有600多辆旅游汽车先后享受了免征客运附加费政策。7月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江西省旅游局、省交通厅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汽车免征客运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旅游汽车免征客运附加费实行总量控制政策,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提高车辆档次。该《通知》有关政策已于7月1日起实施。

    免征实行总量控制

    为促进各地旅游客运企业平稳、协调发展,防止恶性竞争,江西省将对旅游汽车客运企业享受免征政策实行总量控制。南昌市、九江市原则上不再认定新的免征客运附加费的旅游汽车运输企业;除南昌、九江市外其他设区市原则上只认定一家免征客运附加费的旅游汽车运输企业,吉安、赣州、上饶三个设区市可根据旅游业发展情况增加一家,申请免征车辆应为2004年10月1日后购置的新车;对于已认定享受了客运附加费免征政策的旅游客运企业,在今后增报旅游汽车享受免征政策时,应实行“减1增1”政策(即淘汰一部原已享受免征政策的旧车,才能增加一部旅游汽车享受免征政策),而且申报免征车辆应当是新车,其档次不得低于高一级。

    鼓励提高车辆档次

    《通知》中指出,已享受了客运附加费免征政策的旅游客运企业新购的高二级以上(含高二级)旅游客车在申请免征政策时不受“减1增1”政策限制;新申请享受客运附加费免征政策的旅游汽车运输企业,如果高二级以上(含高二级)大客车超过15台的,其申报车辆的总台数只要达到20台以上即可申请享受免征政策。(见习记者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