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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采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1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重庆市工商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查找了本行业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八条措施。

    一、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创办非公司制企业(不含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药品、食品等涉及公共安全行业的企业),对申请从事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中均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且需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筹建活动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可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适当分离,即工商部门先行确认主体资格,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经营筹备,未经许可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待企业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资质证)后,再确认其经营资格,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二、严格实行注册登记“一审一核”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登记效率。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库区移民、务工返乡农民专用办事窗口和再就业“绿色通道”。开通“企业改制直通车”,对重大项目登记实行提前介入,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降低企业设立成本。

    三、认真落实支持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的政策措施。对库区移民在市内新开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按摩以及矿产资源开采销售等行业外,免收登记费,从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四、认真落实支持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离开本人户籍所在农村前往城镇务工的农民回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减收个体工商登记费20%,免收管理费;投资人或股东均为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农民兴办经济实体的,减收工商登记费20%。

    五、鼓励和培育民营企业商标所有人争创重庆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全面落实该局提出的“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包括企业登记预约服务、限时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年检免审、企业名称网上查询、企业登记网上服务、企业年检网上服务、注册登记声讯服务、免费查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12315”综合服务和“12315”限时办理制度等。

    七、继续强力推行民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行年检免审制度,树立民营企业诚信经营典范;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改革,逐步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纳入“经济户口”和企业信用监管平台。

    八、坚决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市工商局提出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十不准”的规定,在全市全面推行“阳光收费、到所缴费”制度,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