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
上半年,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个地区进出口贸易分别增长25.45%、13.46%、19.39%和23.91%,西部地区增速继续领先。与一季度相比,西部和东部地区增速减缓,东北和中部地区增速提升;与上年同期相比,西部和东部地区增幅分别提高7.96和0.92个百分点,东北和中部地区增幅分别回落12.15和6.67个百分点。
上半年,全国除山西外的30个省份均实现进出口贸易增长,其中有17个省份高(或等)于全国23.4%的增长速度,前12个省份增速超过25%,依次是四川39.2%、黑龙江36.9%、内蒙古32.8%、宁夏32.4%、新疆31.8%、重庆30.1%、北京30.0%、安徽29.2%、江西28.0%、湖北26.1%、浙江26.0%和天津25.6%。与上年同期相比,有16个省份进出口增幅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7个省份提高幅度在13个百分点以上,依次是海南(51.1)、吉林(35.3)、四川(31.5)、西藏(28.4)、新疆(18.0)、重庆(14.1)和贵州(13.5),多集中在西部地区。
二、出口情况
上半年,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个地区出口贸易分别增长27.13%、13.14%、18.34%和26.0%,西部地区增速领先不变,并快于东部地区1.13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四个地区出口增幅分别回落7.31、38.62、15.13和5.77个百分点。
三、进口情况
上半年,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个地区进口贸易分别增长23.28%、13.94%、20.92%和21.6%,西部地区增速领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12.67、10.31、4.39和7.11个百分点。
2005—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进出口及构成增长速度表
地区名称
|
进出口(%)
|
出口(%)
|
进口(%)
|
2006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5年
|
西部大开发区
|
25.45
|
17.49
|
27.13
|
34.44
|
23.28
|
10.62
|
东北三省
|
13.46
|
25.62
|
13.14
|
51.76
|
13.94
|
3.63
|
中部崛起区
|
19.39
|
26.07
|
18.34
|
33.47
|
20.95
|
16.56
|
东部10省区
|
23.91
|
22.99
|
26.00
|
31.76
|
21.60
|
14.49
|
注:四个地区的西部地区12个省份(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东北地区3个省份(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中部地区6个省份(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和湖北);东部地区10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