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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落实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0日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新规,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今后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若因企业有违反劳动法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按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8日出台的《福建省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对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推行劳动合同长效机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将全面落实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制度,今后福建省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如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按事实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若因企业有恶意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行为,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也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从8月份起,全面启动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各地将通过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福建省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状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全面推开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据介绍,三年行动旨在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08年实现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10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陈斯 李慧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