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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重大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7日   来源:陕西日报

    在近日召开的陕西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新参加工作和已参保及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都有了新的改革。

    新政策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调整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增长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根据测算,2006年至2011年,全省人均月养老金分别为735.7元、794.7元、861.8元、990.9元、1124元和1296元,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原办法逐年平稳上升略有提高。

    “新人”新改革的养老保险制度将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划为“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新人”多缴多得。“新人”缴费年限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这与老政策相比有一定的优越性。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与新人相同。月过渡性养老金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与过渡系数(1.4%)的乘积;调节金月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发给。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根据国务院38号文件规定精神,陕西省明确规定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离退休、退职人员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基本保险待遇。总之,新政策鼓励晚退休,“新人”越晚退休养老金越多;“中人”养老金不会减少;“老人”会随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企业职工计发办法计发。根据国务院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陕西省自1998年起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以所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20%,5年三档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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