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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张毅)商务部30日发布2006年第69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双酚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归在29072300税号项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内地双酚A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7年8月30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8年2月29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