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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来源:新华日报

    南京市日前制定出台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新标准增加了锶精矿、硫精矿和膨润土等矿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规定锶精矿、硫精矿和膨润土分别按每吨不低于400元、140元、180元为计征基数,征收补偿费为12元/吨、2.8元/吨和3.6元/吨;同时,对铁矿石补偿费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统一征收55元/吨,调整为按铁矿石原矿五个不同品位分别计征40元/吨、130元/吨、190元/吨、240元/吨、290元/吨的补偿费。 (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