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国税局进行了出口退税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此次试点主要内容是将原来由市地国税局审批的出口退税审批审核事项调整为由试点县(市、区)国税局自行审批,具体包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批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审批。浙江省国税局确定杭州市萧山区和绍兴县国税局为外贸企业审批权试点单位;确定萧山区国税局等33个单位为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自行审批的试点单位。目前,各试点地区审批情况比较正常。
浙江省国税局放权精简审批程序,使基层国税机关不仅节省了出口退税资料报送审批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从目前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出口退税审批权限的下放,将有效地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