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8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了解到,河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将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融资担保服务为主业,且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覆盖全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按照《意见》要求,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倍;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等各项责任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5%;暂不得从事国(境)外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的收取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政策性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同时,担保机构资产中,80%的部分应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原则上不得进行项目股权投资。
《意见》还要求,各省辖市和中小企业数量多、发展快的县(市、区),要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担保行业发展资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