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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来源:江西日报

    《江西省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已于日前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并正式下发。此次调整,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从2005年起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要求进行的。据了解,由于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此次将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并着重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特殊群体受益最大

    江西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按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普遍调整的基础上,着重向高龄、参加工作早、养老金偏低以及高级职称人员倾斜。在调整中,江西省从4个方面加以落实:根据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增加基本养老金;给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两个档;适当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倾斜。

    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均可增资

    按照规定,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中,将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实行部分调整。在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再实行2006年的调整方案。

    对已办理病退和退职手续,且分别在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普遍调整和部分调整。

    农垦企业按缴费年限普遍调整

    考虑到农垦企业缴费能力低和各地养老保险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参照城镇企业调整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具体办法为:参加调整的范围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分别在2004年12月31日前和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首先按缴费年限普遍调整,再向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和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倾斜调整。

    增加基本养老金经费保障

    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2005年和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省级财政按增资总量的1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统筹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将由退休人员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执行。(记者 胡勇飞 实习生 梁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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