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南京市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清洁生产不合格和成效显著企业名单。
《办法》规定,有三种企业名单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请全社会参与监督。一是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二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三是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和实施清洁生产成效显著的企业,除了在媒体上公布,综合经济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颜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