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多困难、不管有多不幸,贫困残疾人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在青海省各地都能得到便捷、及时、有效的免费服务。近年,青海省把残疾人法律援助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更加浓厚。
青海省贫困人口中残疾人所占比例大。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残疾人因支付不起法律服务费用而不敢打官司的问题,2003年1月,青海省残联与省司法厅联合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示范岗领导小组,建立了州、地、市、乡四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定了《青海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办法》,还特别制定了针对特困残疾人打官司过程的交通补贴制度。
2004年起,青海省政府把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法律援助列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青海省政府与省残联,省残联与各州、地、市残联,州、地、市残联与县(区、市)残联层层签订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保证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和省政府残工委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力度,定期开展针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执法检查。2004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先后6次对《残疾人保障法》和《青海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目前,已形成年初签订、年中检查、年底总结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目前全省有65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定或委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以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处、司法所为主体的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已经形成。据介绍,2003年以来,全省残疾人工作站共受理残疾人官司520多件,其中大案要案5件。(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