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久前,我曾因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过争执,此后我们的关系就一直不好,王某还经常在背地里向别的邻居说我的坏话。但是我都没有再跟王某发生过冲突。就在前几天,王某变本加厉,多次当着很多邻居的面、指名道姓地对我进行辱骂,给我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请问,我能起诉王某,要求法院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吗?(刘海波)
答: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法院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法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辱骂、诽谤等方法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王某多次当众对你指名道姓进行辱骂,是侵害你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