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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4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在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重庆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的城市之一,从10月起,正式启动了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工作。

    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1)适当扩大适用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2)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四残”(即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扩大到“五残”(即盲、聋、哑、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3)为鼓励残疾人集中就业,便于征管,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实行最低比例限制,具体比例确定为25%(原为35%,重庆市为50%);(4)对退税额进行上限限制,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数确定减免税额。在流转税方面,以上年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数确定最高退税限额,小于限额的按实缴数退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方法,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数在税前扣除;(5)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暂时不变,仍为工业生产企业和部分服务行业,新增加了修理修配行业。

    目前,重庆市民政局已经对试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矛盾、问题以及政策原则、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拟定了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确保今年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为企业分别按新旧政策实现退税作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