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少数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资格申报,参与投标及承揽工程,合同履行等方面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遏制和扭转上述不正之风,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良好的市场诚信意识,湖南省近日出台四项措施加强建筑业企业诚信建设和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初审程序,认真落实初审责任。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专业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资质、资格行政许可初审机制,认真落实初审工作内容、审查程序及初审责任。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申报资料的初审和原件的审查核实,原件审查核实工作要集中到市州本级,由市州对资料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各级资质、资格申报受理窗口要严格执行相关资质、资格标准和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及时发现、确认和处罚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查之有据的弄虚作假企业,除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资质、资格申请外,将同时追究初审受理部门的责任。在加强对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现场核查、抽查的力度,在此基础上完善资质动态监管、惩戒机制,确保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得到公平、公正实施。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当前要加强对企业在资质、资格申报,参与投标及承揽工程,合同履行等方面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的行为的惩治,证据确凿的要及时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依法处罚到位。对伪造公章、伪造公文、伪造证照的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屡失诚信的企业及其责任人要坚决依法作出资质、资格处罚。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动态监管。要着重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对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挪作他用以及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及时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暂停其参与投标的资格。
四是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前要在建筑行业进行一次以“讲诚信、守法纪”为主要内容的宣教活动,在各级行业协会的配合下,通过会议、传媒、命题答卷等多种形式,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依托建筑业协会订立《行业公约》,建立企业诚信平台,积极开展企业诚信评定活动。引导广大建筑业企业自省、自律,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全面提高行业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