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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苏万明)商务部22日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Methyl Ethyl Ketone)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甲乙酮在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在29141200税号项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甲乙酮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据介绍,该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7年11月22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