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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许可证将实行分级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毛晓梅)为了加强对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管理,规范保险业许可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根据我国保险法和行政许可法起草了《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5日,保监会网站全文公布了这个《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明确,保监会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保险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保监会对保险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保监会机关负责保险控股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保监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中介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保险许可证记载事项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编码、行政许可决定日期、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和发证机关。

    《办法》草案规定,保险类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机构编码实行永久制。保险许可证被吊销、保险类机构性质变更或者被撤销的,该机构编码自动作废。

    保险类机构应当将保险许可证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以备查验。保监会应当建立完整的机构管理档案系统,依法披露保险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保险许可证。如有上述行为,保监会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