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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定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8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意见》。意见要求,浙江省的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核合格之后才可以上岗就业。

    《意见》要求,企业应对新职工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上岗作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时,也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另外,企业还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含有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