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14日电(记者项开来)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指出,福建省将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五类民营企业发展。
规划提出,将通过加大财税金融的支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相关措施包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民营企业项目对接、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服务体系,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据了解,2006年福建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100亿元,其中民间投资占城镇以上投资的比重超过40%,民间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