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月25日专电(记者 石志勇)为帮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针对进城就业农民工的优惠措施,其中特别规定要对农民工实施以输入地政府为主的属地管理,对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变为城市居民。
据了解,该意见规定,凡在城市经常居住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产权,且达到一定标准住房的农民工,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手续。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农民工中的国家、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办理户籍手续除收取规定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