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月27日专电(记者 沈洋)从2007年1月1日起,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老贷款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5年以下贷款(含5年)年利率由3.96%上调至4.14%;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由4.41%上调至4.59%。
根据贷款职工与受委托银行(或省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贷款利率”的约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日前,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了新的贷款利率及还款金额,贷款职工每月还款额将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