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监察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吉林省运输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在全省所有公路上打造运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特别是向畜牧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运送鲜活产品的车辆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在全省所有公路上,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向省内大型粮食深加工企业运输省内农民自产粮食的车辆,不得随意截车,确实明显超限超载的,在检查站称重后,实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政策,但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登记,违法登记超过3次仍然超载运输的,由交警部门扣其驾驶证,待货物运送到达目的地后再进行处罚。农民用自行安装的护栏车向畜牧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运牛,只要安全有保障,不得拦截罚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降低或免收通行费用。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上,农民运送自产、自销、自用鲜活农产品及种子、粮食、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自有车辆,可凭身份证、自有车辆行车证、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自产证或购买生产资料的收据免收公路(桥隧)通行费用;农民进行田间耕作的拖拉机和跨区作业的收割机可分别凭拖拉机所携带的耕地农具和农业主管部门签发的跨区作业证免收公路(桥隧)通行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