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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继出台法律法规规范外资并购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7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任芳 南辰)我国政府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外资并购行为。

    2006年9月,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用了比原暂行规定长一倍的篇幅,对外资并购具体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新规定提升了中国外资并购政策的透明度和清晰性,是一个有益的进步,将使外资并购的具体操作更加规范和顺畅。”美国泰山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逸人表示。

    去年11月,发改委出台的中国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规定,国家将进一步细化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发展政策,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最新部署,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是下一步国企改革重要的举措之一。部署同时提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要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产业安全为前提,防止产生垄断,切实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

    国资委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军工、石油、电信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七大行业,以及装备制造、汽车等基础和支柱性产业涉及的九大行业,国有经济保持控制,国有资本对其中的重要企业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的相对控股。在除此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国资将与外资、民资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