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将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相关企业如有违规建售房、欺诈消费者等不良行为,将被拿到网上公示,有关记录也会在其信用档案中保留两年以上。
3月6日,该市下发《关于建立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信用档案将涵盖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省属在济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档案主要记录企业业绩、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和社会投诉等。借助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网,全方位披露企业信息、(执)从业人员信息、开发主管部门评价和社会公众评价,及时、准确地反映济南市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状况。
对于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执(从)业人员,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将通知其整改。同一房地产企业如出现两次同一方面不良行为,将失去自我修复机会,劣迹要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不良信用修复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应提供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方可进行信用修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信用评定,评定出AAA、AA、A和B级企业,并经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将在上网公示前10日告知被公示企业,公示范围包括不良信用修复情况、不良信用情况。撤销不良行为记录,须由被公示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从网上撤销。不良行为记录将分类在房地产信用档案中保留两年以上。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详细记录该企业信用信息、修复情况、年度信用评定结果、执(从)业人员信息与变动情况,将作为房地产企业资质升级、核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