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毛晓梅)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集全行业精算力量制定的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简称“车险行业条款”)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
保监会20日发布公告称,新版车险行业条款涵盖了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可选免赔额特约险8大险种,每个险种都有A、B、C三套指导性条款。各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选用适合自己的车险行业条款,也可自主开发车险条款以及在车险行业条款基础上开发补充性车险产品和其他特色车险产品。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我国车险市场实际上是“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二分天下。当时,为尽快完成商业车险与“交强险”的衔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同步推出了包括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两个商业险种的A、B、C三套指导性条款。其后,车险市场运行的结果表明,行业条款的推出对降低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难度,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促进车险市场规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新版车险行业条款是在2006版行业产品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和扩充最终开发完成的。保监会公告称,新版车险行业条款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风险水平与保障需求、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和操作性。新版条款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涵盖了8个主要险种。条款仍然分为A、B、C三套,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略有差异。结合运行实际,新版条款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对费率调节系数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实现了与“交强险”的进一步衔接。
公告称,新版车险行业条款的修订和推出,是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的又一次深化改革,是对商业车险标准化产品体系与运行机制的深入推进。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规范操作、简化流程、方便投保、优化理赔,以及提升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保险监管部门将以车险行业条款的推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监督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行业条款,对于违规降费、滥用费率调节系数、误导消费者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推动车险行业条款的顺利实施,引导车险市场规范运行,实现车险业务的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