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2007年度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将于4月1日全面启动,该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申请,7月份认定结果将对外公布。
据了解,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认定申请可由商标注册人提出,也可由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共同提出,但申请人必须是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此次申请认定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必须是在2005年4月1日前获得的,对2005年4月1日前获得商标注册证书,但还未生产出产品和未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则一律不得参评,而通过评审获得贵州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必须规范使用“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记,否则省工商局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依照《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撤销其贵州省著名商标资格。
据贵州省工商局商广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想获得贵州省著名商标,申请人必须先向县(市、区、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再经上一级工商部门审查后方才报送到贵州省工商局。6月份,省工商局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出的申请作出认定,7月份则将认定的著名商标对外进行公告,今后省工商局将把著名商标认定列入每年的正常工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