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 行业信息
 
上证所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5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潘清)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指导沪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4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指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上证所表示,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经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对照《指引》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检查,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予以补正完善。各公司应当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各公司制定或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上证所备案,并同时在上证所网站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