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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调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6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江国成) 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25日宣布,25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在3年内享受免征营业税,取消4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免税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25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决定,天津市民福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4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消其免税资格。取消免税资格的担保机构,自《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对担保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取消其免税资格。

    税务总局25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上述300余家企业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