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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8家侵害农民工权益企业被处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8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孙晓胜)记者17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等18家企业因未落实实名制管理、违规使用零散工、拖欠劳务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被严厉处罚。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因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履行总承包企业监管职责、拖欠劳务费,引发群体性事件,北京市建委做出禁止这家公司在北京市辖区内承接工程的处罚。对四川巴中市华西建筑有限公司、山东坤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太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聚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北定州市嘉丰建筑有限公司、河北保定市中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诚信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山东费县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同样给予禁止在北京市辖区内承接工程的处罚。

    对江苏泰州市康红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定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三兴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深圳新科特种装饰工程公司4家未落实实名制管理、违规发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北京市建委做出责令限期12个月整改,改正期间禁止在北京市辖区内承接新工程的处罚。对四川亿华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众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江苏通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市长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盐城中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家企业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切实履行企业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将违法信息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近年来,北京市建委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要做到实名制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私招乱雇等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同时,在建筑行业推行按工程款12%-15%的劳务费预留制度,为正常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