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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够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8日   来源:工人日报

    问:几年来,我都在一家私营企业开货车。不久前,我在给单位运货的途中,因为一辆车逆行,与我的车相撞造成我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公安机关一直未将其抓获。目前,我依然在住院治疗。我所在的企业只在我刚住院时替我交过1万元钱的医疗费,后来就一直没有再支付过我医药费,也未派人来看过我。该企业几天前电话通知我,如果我不能在一周内上班,就将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也不会再替我支付医疗费。但是医生告诉我,我的伤至少还要两个月才能痊愈。

    请问,如果我一周内无法上班,单位能够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吗?(姚峰)

    答:你在为所在企业运送货物的过程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工伤治疗期间,该企业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应支付你的医疗费和工伤期间的工资。如果该企业因你受伤不能上班而解除与的你劳动关系,则属违法行为。(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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