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退役残疾军人的医疗后顾之忧,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了《湖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其中,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含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和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经本人或单位申请,统筹地区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单位缴费部分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负责解决。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民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记者 陶忠辉 通讯员 高建洲 实习生 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