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浙江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水路运输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浙江省交通厅于2007年10月16日颁布并开始实施《浙江省水路运输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14条,规定了在浙江省注册并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水路运输企业作为适用对象以及诚信申报10项准入条件,10项条件包含了企业在综合管理、经营诚信、安全生产及应尽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主要内容,用以核定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在实施该《办法》中的职责,并规定了具体的申报、审核、审批等程序,同时,为督促企业保持诚信,还作了定期抽查、政策鼓励和诚信取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