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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0家生产加工企业列入提价申报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哈尔滨1月24日电(记者孙英威)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并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决定从1月23日起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全省10家生产加工企业被列入提价申报范围。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实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范围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以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调价备案的商品及服务范围包括:大米、面粉、挂面、方便面等成品粮、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调和油)、猪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以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通知规定,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达到一定规模的大米、面粉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生猪屠宰及加工企业,乳品加工企业,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提价时应当向省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

    通知规定,黑龙江省各市(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等零售企业以及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作为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