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今年70多岁了,有一个女儿。由于我最近身体一直不好,就产生了立一份遗嘱的想法。我有两套房子,一套由我自己居住,一套由女儿和女婿居住。我女儿与女婿感情不是很好,我不太愿意把房子留给女婿。但我听说,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继承的财产都归双方所有,我担心以后房子也会有女婿的一半。请问,我能否立遗嘱把房子只留给我女儿?(李福)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该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另外,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你可以立遗嘱把房屋只留给女儿继承。(金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