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4月7日电(记者王丽、施雨岑)把非公企业当成“唐僧肉”,是某些部门为己谋利的手段。对此,贵州省采取有力措施,整治针对非公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行为。
贵州省提出,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定期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编制涉企收费目录并定期公布,对于收费目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各级减负办、财政、物价等部门查询或举报。
贵州省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必须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监(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副本,在办公场所或者网站、报纸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此外,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贵州省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对企业进行考核、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应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出具检查通知书,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