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2日专电(记者李云平)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2009年,内蒙古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平均提高30元,达到227元,保障人数达到85万人,确保城镇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2008年,内蒙古共安排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15亿元,受益人员达到82.4万人,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172元提高到197元。
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1997年建立,到2007年的10年间,保障人数由3.39万人增加到80万人;资金支出由80万元增加到11.6亿元,城镇生活困难群众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