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邮政管理局近日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邮件和快(运)递车辆通行问题的通知》,就解决快递车辆客货混装、进城通行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经省邮政管理部门和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核定,承担邮件和快递业务的专用车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对统一标识并经省公安部门核准的12座(含)以下客车改装的邮件和快递业务专用车辆,允许在禁限行、禁停路段揽收、递送。从事邮件和快递业务的机动摩托车,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适用上述市区通行规定。
《通知》要求,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邮件和快递车辆,交警部门要及时处理放行。确需暂扣的车辆,应对车载邮件快件进行登记,由邮件和快递企业先行处置后,按程序及时放行。
《通知》明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四部门成立联合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地快递车辆通行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