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28日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终裁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英文名称为Certain Iron or Steel Fasteners)征收6.1%至26%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公告称,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进口自欧盟的该产品征收6.1%至26%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和7318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