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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体户转企业可保留原字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8日   来源:北京日报

    今后,对北京市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诚信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将采取多项方便措施支持其做大做强。17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公布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办法》明确,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转变为3种企业形式,且转型升级后可享受保留原名称字号等优惠政策。

    三类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转企

    “作为个体工商户,最明显的差别就是招工难,有的大学生一听你是个体户,就觉得没有发展前途,不愿意当作长久的工作。”17日,一家连锁餐馆老板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虽然资金已经很雄厚,但还是会遭遇招聘难。“个体户在谈生意的时候,总是底气不足,对方觉得你的信誉度不高,所以比较难达成协议。而且个体户的产业规模小,自身发展受限,获得银行贷款等方面的支持也比较有限。” 为此,“个转企”成为很多个体工商户迫在眉睫又实实在在的需求。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已在11月初下发通知,为适应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需要,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的优化升级,各级工商部门将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换。今后,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等规定要求,工商登记不再对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资金数额事项进行审查。

    据了解,符合以下3项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转变为企业:一是具备相对独立且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的经营场所;二是诚信守法经营,个体工商户无违法违规记录,个体经营者无不良警示记录;三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的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北京市及各区县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求申请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企业形式。工商人员表示,转型升级后为原个体户保留原名称字号;个体户变更前经批准的专项许可变更后也无需审批,可延续使用,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延续性,规范了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程序。

    据昌平工商分局介绍,“个转企”需满足公司登记的相关条件,最基本的条件是一人公司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两人(以上)公司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

    家庭成员如参与经营需备案

    记者同时获悉,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工商部门要求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对其他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姓名也要予以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新租了个门面房,我从海淀转到丰台经营,行不?”个体工商户经常遇到改变经营场所问题,按规定需要到工商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等手续。否则,如果个体工商户新的经营场所不属于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将“按照无照经营定性查处”。在同一辖区不同地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也将面临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以下罚款等处理。(记者 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