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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蒙古使馆重申对中国公民来蒙务工的特别提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8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今年以来,我馆先后处理了数十起中国公民在蒙劳务纠纷案。中国工人多经国内非法中介机构介绍来蒙务工,由蒙古公司为工人办理工作签证,抵蒙后发现工作环境恶劣、工资待遇与中介机构承诺不符,遂要求回国。但蒙公司以出资为工人办理签证邀请、工作许可、支付差旅费、向蒙政府缴纳“岗位费”等为由扣留工人护照,要求工人赔偿来蒙花费,并以此强迫工人务工,由此引发劳务纠纷。

    中国驻蒙古使馆重申特别提醒如下:在蒙务工工作条件较差,工资报酬较低(多为计件工资),工期较短(不超过6个月),拟来蒙务工的中国公民应选择与国内经商务部批准具备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签约,切不可轻信非法中介机构,更不可贸然来蒙务工。

    签约前请务必咨询使馆经商处。

    电话:00976-11-320955/311903转经商处

    手机:00976-95679158

    传真:00976-11-31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