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审批程序,是由各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者政府规章予以规定,具体程序请向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咨询。如果是跨省流动人口夫妻,一般情况,以女方户籍地办理为主;如果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