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09 15:45 来源: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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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机关

    国家林业局。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在重点国有林区运输木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三)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木材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

    3、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4、木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证明文件标注数量一致。

    四、数量

    有数量限制。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五、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森工企业主管部门申请;

    (二)森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

    (三)审查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木材运输证;审查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六、期限

    3日内。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

    邮编:100714

    咨询电话:010-8423861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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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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