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09 15:45 来源: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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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机关
国家林业局。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在重点国有林区运输木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三)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木材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
3、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4、木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证明文件标注数量一致。
四、数量
有数量限制。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五、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森工企业主管部门申请;
(二)森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
(三)审查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木材运输证;审查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六、期限
3日内。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
邮编:100714
咨询电话:010-8423861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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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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