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险公司总公司精算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经公证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公司意见。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有5年以上精算从业经验; 3、未受过刑事处罚; 4、在执业中,没有故意欺骗行为。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