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2:58
来源: 保监会
项目:外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4、《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申请人:外资保险机构
申报材料:参照中资
审查原则及标准:参照中资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申请的书面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