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4、《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 申报材料:参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审查原则及标准:参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颁发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