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2:59
来源: 保监会
项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申报材料:参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审查原则及标准:参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颁发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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