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3:43
来源: 保监会
项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申报材料:
(参照保险公司相应事项变更审批)
审查原则及标准:
(参照保险公司相应事项变更审批)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会同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参照保险公司相应事项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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